日前,一面写有“秉公执法扬正气,护航企业显担当”的锦旗送到了宝山区检察院。“感谢检察官多次走访,认真办理了案件,将我公司的‘蛀虫’绳之以法。”S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激地说道。
公司调查发现内部“蛀虫”
2022年8月,S公司报案称,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卢某伪造销售订单,将货款250余万元转账给Y公司后套现。几日后,卢某主动投案。
卢某交代,他在S公司担任销售部副部长,负责公司内所有的销售和对外维护。2019年7月到2022年6月期间,由于岳父生病住院,资金紧张,为了维护客户获取更多订单,他动了邪念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公司的销售订单中以打包附件的形式增加了PCB板,让公司多购买支付了250余万元。之后的送货环节,他以公司名义到供应商处将这些PCB板自行提出后出售获利。公司内部调查到此事后,他承认了上述事实,并退还了该部分损失。
卢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在审查逮捕阶段,经检察官联系会议讨论认为,卢某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且已全额退赔,社会危害性小,对卢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。
自行补充侦查深挖犯罪事实
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,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官接到了被害单位S公司的来访。“除上述事实外,卢某还利用职务侵占了公司大量财物……”检察官耐心接访,听取S公司的诉求。在仔细查阅S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后,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。检察官实地走访S公司,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,调取了相关合同、发票、出库单等材料,并对S公司经营人、员工等近十人制作笔录,综合上述证据材料,检察官发现卢某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,远不止他交代的这些。
2013年3月至2019年9月,卢某利用S公司与K公司的长期业务关系,与K公司员工合谋,由K公司开具模块采买单,指令S公司的驾驶员李某依据采买单,从K公司处领取模块后交给K公司指定人员,而后卢某侵占这些模块,模块费用则由S公司承担。经查,卢某职务侵占的模块货款共计490余万元。
此外,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,卢某在向多家公司销售货物的过程中,在保持销售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,在S公司系统内压低销售合同内货物的单价,并在系统发票、发货单内虚增隔离开关、控制单元、路灯接线盒控制器等几十种元器件货物。上述虚增元器件均已出库,但客户公司并未收到,而是被卢某所侵占,经查,这些元器件货值金额40余万元。
在对卢某进行讯问的过程中,他对上述两节犯罪事实始终拒不供认,并且他提出,出入库清单均是公司单方面提供的电子数据,并非经经手人的签字确认的纸质单据,不排除公司事后改变数据的可能性,对公司提供的出入库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。为此,检察官找到S公司软件系统运维服务商,确认了该系统每月结账后发货单和发票无法修改,同时也证实了S公司软件系统中每个业务员都有对应的系统账号和密码,系统中问题单据均为卢某账户内制作或签发。
把准症结提示风险
综合全案证据,宝山区检察院认为,卢某虽然是主动投案,但是仅对职务侵占250余万元的事实作了供认并予以退赔,对职务侵占5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,不予认定为自首或坦白,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,有逮捕必要,决定逮捕卢某。后宝山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卢某提起公诉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,责令卢某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。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。
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检察官也发现S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,导致了在长达9年的时间内,卢某职务侵占了公司780余万元。为此,检察官走访S公司,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模式,对该公司提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、监督制约机制,并强化员工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等建议,帮助企业堵漏建制、健康发展。
下一步,宝山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,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,全力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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